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要求,特发布以下公告: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山东飞源科技有限公司4300吨/年电子产品用高纯新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飞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要:山东飞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是由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和几位股东共同投资成立的一家高科技化工企业,注册资金5500万元。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山东飞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0万元建设4300吨/年电子产品用高纯新材料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高青清河工业园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西厂区内,建设用地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000t/a六氟化硫装置、500t/a四氟化碳装置、500t/a三氟化氮装置、300t/a三氟甲磺酸装置,其它公用及辅助设施均依托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现有设施。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拟采取严格的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标。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飞源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淄博市高青县山东高青清河工业园
联系人:田茂光
联系电话:13964343200
邮编:256301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评价机构
环评机构名称: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拥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乙级级资质,证书编号为国环评乙字第2452号;行业范围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建材火电、社会区域。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机构地址:济南市工业南路100号枫润大厦
联系人:杨晓青
联系电话:0531-81795818转8031
传真:0531-81795815转8088
邮箱:jn1608@126.com
邮编:250100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单位
项目审批单位名称:淄博市环境保护局
审批单位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联系电话:0533-3183020
邮编:255030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如下:
①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确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②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研究与本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及其它文件;进行初步环境状况调查和初步工程分析。
③进行环境影响因子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评价重点。
④在环境现状调查和本项目初步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⑤利用现状监测资料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
⑥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⑦在公众参与调查的基础上给出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并完成报告书的编制。
(2)环评主要工作内容:
①工程分析。
②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③环境影响识别、评价因子筛选与评价等级确定。
④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
⑤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⑥对拟建项目环保措施进行经济损益分析。
⑦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⑧拟定环境监测与管理计划。
⑨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给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建设是否可行的确切结论。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目前本项目正处于环境影响评价初期阶段,为使项目周围居民更好的了解本项目,特发布此公告。欢迎广大群众向本项目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内容包括:项目选址合理性、工程建设内容、污染防治措施方面的建议及相应的工程避让和公众针对项目审批对环保部门的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山东飞源科技有限公司4300吨/年电子产品用高纯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呈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之前将在相关单位、社区张贴公告,公告时间10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山东飞源科技有限公司或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将为公众提供报告书简本查询、查阅服务。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山东飞源科技有限公司或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反馈方式可打电话、发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
山东飞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